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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上建临时看管房有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您好!耕地上建房需要土地局批准,没有批准是不可以建房的。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土地管理局!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耕地就是农业的种植地,口粮田(不交税)和责任田(交税)。也都是地方政府的事,在2004年以后所有的地都不交税了,而且种地的都给补助费了,按亩给,村里边可以把地包给外边的人,但是村民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耕地上建临时看管房有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2,果园占地看护临建房承包到期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是经过审批修建的,可以要求赔偿的。追问:是临时建房,没有任何手续,并且是在果园内,如果想收回应该找那些执法部门?补充: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的话属于违建的,你可以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的。
这个是违法的,耕地上不能建房的,只能种作物。自家承包地的土地产权是国家的,农民只有在承包期限内的使用权,所以,在承包地上建房是不符合规定的。  用承包的土地建房,是法律不允许的,更不能收取土地收益。而且,这种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

果园占地看护临建房承包到期如何处理

3,农业大棚房整改政策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农业大棚房整改政策

4,高标准基本农田可以建温室大棚吗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
可以

5,河蟹养殖新技术如何养大蟹几大必备条件

选择合适作养殖螃蟹的养殖的田块:以水稻田为优,湖滩旱地为次,荒草芦苇滩为下。土壤土骨应以黄骨五花土,为最佳。黑青土为次,黑板沙为最次。pH值土壤为6.5-7.8为优,6-7.5为次,7.5-8.5为差水源:临近自然水源为主,大湖,大河,上流无工厂为佳,沿水源区15公里无人口生活排污,工厂排污,最忌水源地有化工企业。开塘:四周坝埂坡比为3:1,坝高1.2米,以养大规格闸蟹为主,四周开50公分3米宽缓坡回形沟。50亩以上大块中间加十字分水沟。进出水口进行固定化设计。防逃墙栏设计:以pvc板为主,55Cm-75Cm左右,一半埋土坝中,1米5间隔立支撑竹竿,高1米8左右,30cm埋土下,上面加5目铁丝网,或尼龙织网防盗。看护房建设:应保障饲料仓库一间,饲料工作凉堋一间,其他工具渔具房一间,有条件的应加盖生活用房,水电线路,检测设备。开塘后的第一次改底:开好塘口,先放80cm水泡塘,检查渗透点,进行补修,一周后测水质3大项。根据水质报告,进行计算石灰,和其它改低料量,放水改底完成第一次改底后,再次回水,一周后测水质,达到养质水标准后,用漂白粉或二氧化氯灭杀消毒。三天后放干水,进行有机肥追底,每亩200-300斤自制有机腐肥埋施。然后在沟内栽伊乐草,栽好后,回水。35-50Cm(板田上)二、栽草在载好环沟内伊乐草后(亩3百斤鲜草后)开始放回水。并在三天后,进行第一次肥水,肥水使用长效有机肥+各种菌源同时培养。必要时加施无机肥辅助,在取得比较满意的水相和藻相后,将水体保持在板田50Cm左右,开始准备第一次冬螺下塘工作。螺丝的质量把控,和塘口水质要求,我己经单独写过这个,不在赘述。这次说说螺丝的数量吧,每亩要求60-80子中螺,500-800斤,一次性下塘,使用人工和船只,将螺丝放入沟里,注意忌打堆放入,忌气温时放入,或冰雪天气施放螺丝放入后3天-一周,应及时观察塘内的水质和藻相交化。发现水质过清,过瘦现象,应用豆浆+红塘水经菌类发酵后,每亩5公斤,撒瑭2次,间隔2-3天。在期间,应测一次pH值和溶解氧是否异常。在进螺后的半个月(元旦后十天左右,在选择天晴时日),进行第一次青虾苗放入,以5斤左右为宜。

6,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目前,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方面比较常见的违法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发展畜禽养殖建设畜禽舍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住宅用房;二是以发展畜禽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先建设畜禽舍院,然后改建成住宅楼房用于居住或者转让、出租,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三是以发展观光农业名义,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设旅游休闲度假村,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经营项目;四是以发展水产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挖塘养鱼,供游人垂钓,休闲娱乐等。 宋雅建: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出现的违法问题,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实施农业项目一般都需要建设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对部分项目来说,这些附属设施产生的直接经济价值要远远超过所经营农产品的价值,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将大大增加企业成本。所以不少企业在投产建设时,往往多占用土地,特别是多占土地搞生活类、管理类设施建设,以寻求更多的增值空间。最为典型的就是打着“生态园艺”、“生态农业”等旗号,从事餐饮、宾馆等非农业生产的商业服务业生产,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执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难题。比如,在某设施农业具体用地项目中,设施用地、生活用房占地、管理用房占地、内部基础设施用地等规模究竟多大,由谁来认定,或者说国土部门根据哪个部门核定的占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设施农业缺乏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统一技术标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涉及的用地规模、建设布局、集约节约、空间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制度、标准或规范。另外,设施农业管理涉及农办、园艺、畜牧、生产、农林、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多头管理也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农林部门在发展设施农业时往往只考虑其技术层面问题,而对是否占用破坏耕地则考虑不多,但国土部门在耕地保护方面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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