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议的-2 农业税法律主体性:1。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收入,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征收,俗称“公粮”,广义上,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狭义的农业税仅指农业税,是对从事土地耕种的农户和单位征收的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税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本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实行比例税制。第三条下列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农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农业税:(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兼营农业的合作社;(二)合作社成员有自留地的;(三)农民个人和其他有农业收入的公民;(四)国有农场、地方国有农场和公私合营农场;(五)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寺庙。

2、关于种植、养殖业类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支农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兑现:1 .增值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其中,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注释中所列的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动物养殖和捕捞的自产农产品。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个人所得税:1。关于暂免青苗补偿费的规定征收乡镇企业工农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于种植业的收入范围,也属于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其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专家建议恢复 农业税,农民又要交公粮了?是真的吗?农民早知道

最近笔者注意到有一个关于三农的话题引起了无数网友的热议,就是有专家建议还原农业税。需要说明的是,提出这一建议的并不是“三农”问题专家,而是著名经济学家张捷。专家建议恢复农业税经济专家张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他在视频中建议应该恢复-2农业税。说起农业税,上了年纪的农民朋友可能不太了解,但说到另一个名字“焦公良”,大家都耳熟能详。

每年麦收后,村里都会通知大家赶紧晾晒,晾晒后去除杂质,然后限时将公粮拉到粮站。经检验,小麦水分、杂质符合要求,算成功公粮。那时候每亩地要交100多斤小麦,如果家里有七八亩地,一年就要交近1000斤。除了缴纳公粮,农民还要承担自留等多种负担。当时交公粮逐渐成为农民的负担。2005年,国家决定取消农业税,从2006年开始,农民第一次告别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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