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 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开垦耕地?应该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律是如何规定保护耕地的?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Non-农业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国家严格执行什么耕地管理?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良好,改造计划正在实施的耕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4)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场;(五)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5、大连市农村企业 用地调节费征收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投资,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凡使用农村土地(包括国有农场土地)兴办乡(镇)、村、私营企业,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加工业、建筑业、建材业、运输业等非生产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大连市辖区内的市、县、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按照本办法缴纳-2。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地规费的征收工作。

6、如何扩大 农业 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土地管理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土地管理 Law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行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土地。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无利可图用地。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Land 管理 Law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开垦与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新增建设后用地,新增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已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调减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进行易地复垦。

7、国家土地 管理法对于 农业 用地的规定有哪几条?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开垦与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部分省、直辖市由于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新增建设后用地,新增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已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调减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下列耕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水利、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耕地,正在整治规划中的可以整治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4)/

8、福建省 农业设施 用地 管理办法

法律主体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用地 -3/,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用地:(一)因缺少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三)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四)到中心村、集镇或农村居民点。

9、 农业 用地转建设 用地怎么办理?

1。选择符合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转换建设用地等,需要转农用地转农用地的单位,首先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看地块是否符合转农用地的规划。2.申请农业初审用地-1/人需对所选农业写出选址意见用地并向核发建设项目的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初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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