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农业和林业部,单独设立农业和林业部,农业部分管农业国务院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门,农业该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也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部门。
1、什么是 农业部?农业部分管农业国务院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门。农业该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也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部门。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渔业部,设立农林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农业和林业部,单独设立农业和林业部。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牧渔业部与农牧渔业部合并。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为农业,即将改革为农业农村部。
2、农委是什么 部门?农委是政府下属机关,分管农业工作职能部门,正科级。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和制度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农资市场质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扩展数据功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村务公开责任移交给区民政局。(3)将原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区扶贫办、区农办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分到区农业委。(四)将原区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农业委。(5)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承诺书。(六)加强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四大政府 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25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政府职能,也称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它体现了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反映了公共行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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