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非生产性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过度占地,禁止审批搭便车。设施养殖户用地畜牧场、饲育场、水产养殖场,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签订复耕保证书,缴纳复垦保证金,要求按时恢复为耕地。

7、 农业 用地改为工业 用地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农业用地改为行业用地相关程序有哪些?乡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占用耕地,履行开垦新耕地义务;(5)工程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耕地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用地。

8、 农业 用地转建设 用地怎么办理?

农业用地转构用地: 1的基本过程。农用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先报国土资源局。2.确认养殖场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费;3.用地该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交用地 a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 a预审报告;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与建设厅和环保局,并支付所有的审批费用。

9、林业 用地变更 农业 用地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申请。用地人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的依据和内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因有偿出让或转让土地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仅设定抵押,或因抵押终止而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及相关批准文件。(三)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买卖、转让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当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权属证书。

(5)因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导致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证书原件,(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文件。(七)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所在地的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和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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