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就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和期限、土地返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农民承包地流转的,经营者建设农业设施应当依法征得承包农户同意。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农户剩余承包年限。

4、国家对基本农田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农田的所有规定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承包耕地和吃田都是基本农田的范围。全文如下: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朱镕基总理编辑文件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农村的土地,城市的学生都是国家所有,他们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只能用,不能买。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将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和家庭只有使用权。城市和其他村只能租用一个村集体的土地。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你承包和出租时的位置和范围!而且土地和宅基地不能随便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政府,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政府,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林地、草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确认,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各省关于设施 农业 用地的规定

法律分析:1。设施-1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农作物生产和哺乳室、农资和农具存放场所以及烘干、分拣、包装、保鲜储藏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和直接相关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补充规划;如果耕地遭到破坏,但由于位置原因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充。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充。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 用地必须恢复到原来的用途。设施农业 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土地为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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