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备用地怎么申请,请问现在在农村怎么申请临时用地具体点
来源:整理 编辑:农业技术 2025-01-23 2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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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现在在农村怎么申请临时用地具体点
你好!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国土局咨询下,你要把你的方向和做法写成报告,如果对当地有促进经济发展和能够解决当地就业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合法申请都会达到你的目的。如有疑问,请追问。你首先要到村委会要证明,然后到乡镇政府的国土所那里申请,关键是要找对人。
2,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与团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用地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团场提出用地申请。
二、团场申报。团场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师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用地审查。师农业(林业、畜牧)局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国土资源局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出具审查意见。
四、用地审批。
3,农业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你好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现将你所提出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二、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四、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4,怎样申请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5,哈尔滨怎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
农业设施用地占比为3-5%,只要整体上大棚面积不超标,后期只做内部业态改变卫星拍照是查不出来的,包括在智能温室内部新建一些设施也没问题,只要不改变外部边界格局。该回答来自于百度问咖 文涵 大咖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二、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三、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四、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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