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权属证书,确认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5、建房需要 农经站批准吗

农村建筑需求农经站或村委会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为: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和质量标准建房。

6、 农村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1、农村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见,只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才需要向权利人颁发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下,征用集体土地,才能将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 农经站的介绍

农经站,全称是农业经济运行管理站,是根据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省、市(区)、县、乡。其工作涉及农村经济、政策、规划、土地、统计、审计、生产系统、农业承包、开发、扶贫、分配、产业化、销售、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二轮土地承包、土地纠纷承包仲裁、农民负担。

8、 农经站的省市区(县

农经站由站长、土地监督员、财务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统计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员等组成。通常隶属于当地农业局,部分省市单独设立农经局。1.农经站长分管农经车站全面工作2。/土地主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四荒拍卖和四荒流转合同签订及鉴证工作,农村各类合同纠纷。

四、农民负担监督员负责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农民负担审核、农民负担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和归档。5.统计员负责做好农村年度经济收入分配报告,并负责整理、装订、归档,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村级各类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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