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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果园执照

首先你要拿着承包合同和村里的证明去林业局备案,然后申请一个园林执业执照就可以了

如何办理果园执照

2,如何申报农业项目

4月1日 16:26 科技局一般都有网站,可以下载各种申报项目的申请书表格及申报指南.如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 58K
依照格式要求,打印《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合作社章程、工作总结、种植合同、会计报表、社员分红表和其他的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认证证书、各种嘉奖证书等)

如何申报农业项目

3,种植养殖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这个啊,要看规模了;如果是自家地里的话,就不用了,等有了规模再办也不迟的。。。。。。
首先,你先要确定你是做个体还是公司。拿着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其他手续,如养殖证等。你提出的没有开始养,怎么确定动物检疫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好理解,一是如果没有你的合格检疫,怎么能发给你准予经营的营业执照。一般来说,营业执照是确定其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有些经营门类是前置审批项目,比如说你提到的养殖,按照规定,它是放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的,因此,取得检疫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如果你自己都没有合法的养殖地址,也是没有办法经营的,这点可以在各种营业执照上有所表现,每种营业执照上都清楚的标明了其地址,有详细的,也有笼统的,但是总的来说都是有地址。

种植养殖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4,如何注册农业开发公司营业执照

带上你的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所直接申请。
请问你们可以注册吗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 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 3、确定注册资本; 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 7、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和居委会证明;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居委会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盖公章(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A4纸盖红章)和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商用或商住两用不需要居委会证明); 如为村民自建房则需村委会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和房主与租房者的承诺书; 8、如工商所看地址,提供工商所同意注册登记函(受托方可以约专管员,但费用由委托方出); 二、办理的程度: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地税) 三、需办一般纳税人的,办理到分管局长签完字,税务局确认为一般纳税人(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来源 http://www.yijiamai.com/ 这有详细说明
在哪个城市注册?

5,小型生态农庄怎样板办理工商执照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6、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农场主签署的,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承包户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②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一个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文件。③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证明文件。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嘉善县工商注册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像此类情况以往都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办理,合作社登记要求相对要高,须有五名成员以上、单个成员出资额不能超过20%,像胡建兴这样的种植大户都是一个人承包一大片地,自己不能独立登记合作社。目前家庭农场是按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来登记,材料少、程序简单,相对于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户来讲,也正好符合了农村种植大户的需求。

6,办农场证怎么办

农业是国家建设重要部门之一,随着国家建设六年计画的实施,将从传统的巢臼,全面脱胎换骨,转变为高品质、高效率与精致化、企业化的产业,而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及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经营管理技术乃当务之急。多年来农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环境大幅成长、变迁,农场经营型态己朝专业农场与副业农场之两极化发展,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於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发布「农场登记规则」,以因应现阶段农业政策发展需要,加速改善农业结构,建立产业登记制度,确定辅导对象,使农业预算经费落实於农业经营改善,以达成政策目标。 兹将如何申办农场登记应具备之各项要件列述如下: 一、申请农场登记应具备条件及填具事项: (一)经营农场具备下列条件者,应向农场所在地主管机关(县市政府)申请农场登记: 1. 申请人为实际从事农业经营之农民或依法设立以经营农作物产销为主之法人。 2. 场地面积:土地利用型达五公顷以上或设施利用型达一公顷以上者:如兼具两种经营型态者,按其比率核计。农场用地应为合法利用,并以集中同一乡(镇、市、区)或同一处为原则,但采种之农场不受此限 3. 农场应置一人以上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立或经教育主管机关立案或认可之国内外中等以上学校农业有关科系毕业者。 (2)高等或普通考试农业类科及格者。 (3)具有农业实地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主管机关(乡、镇、市、区)公所或农证明者。 (4)具有农业实地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主管机关(乡、镇、市、区)公所或农民证明,并曾参加各级政府机关办理或委办之相关农业训练累计四周以上者。 二、申请农场登记应填具申请书三份,并检附: 1. 申请人及技术人员之身分及学(资)历证明(法人农场应检附法人登记证明)。 2. 农场位置图。 3. 土地使用配置图。 4. 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5. 经营计画书。 6. 固定资产、农用设施与流动资金表。如兼营林、渔、牧等副业,依相关规定应登记者,应另依该项规办理登记。法人农场应俟法人登记核准後,再申请为农场之登记。自然人农场如系合夥或共同经营,应将所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分配办法一并检送。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备妥上述有关资料文件後始向直辖县(市)政府申请,由承办单位按农场申请设立登记审查签办单逐一实地查核无误後,分别核办或核转,县(市)机关将申请设立审查签办单连同申请书二份报请省主管机关核备後,再由县(市)政府发给登记证。 四、农场变更及换证手续: (一)经核准登记之农场,其登记事项有变更时,应於二个月内检同农场变更申请书三份向县(市)政府申请变更登记。 (二)登记之农场应於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检附原证影本,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换证。未办理换证者,原登记证作废。登记证之有效期限,依其经营种类及土地权属状况予以核定,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五、农场辅导措施: 为提升农场营运能力,主管机关每年得编列经费辅导登记之农场,以促进科学化及企业化之经营。其辅导项目包括: (一)改善经营管理:提供农业经营与农政资讯;协助经营诊断,提供顾问服务及办理各种农业教育、训练、研习、观摩。 (二)提升生产技术:提供技术指导,辅导机械化与自动化,奖助研究创新及优先推广新品种等。 (三)加强运销:提供市场资讯,辅导成立运销组织,建立品牌,改善运销技术,协助产品检验及提供促销机会等。 (四)改善财务:协助投资分析,辅导记帐与财务分析及提供贷款等。 六、农场考评及奖励: 主管机关应每年对登记之农场就其经营予以考评,其程序分初评、复评及核定: (一)初评:由直辖市或省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县(市)主管机关及区农业改良场等有关单位人员实地进行初评。 (二)复评:由中央主管机关邀请专家、学者及省(市)主管机关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初评成绩优良之农场进行实地复评。 (三)核定:由中央主管机关依复评成绩核定。考评特优及优良农场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开表扬,颁给奖状及奖金。 七、登记之农场应受主管机关监督,且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辖区内之农场,若有违反本规则或其他法令规定,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由当地主管机关撤销其登记,并转请省(市)主管机关核备及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优惠政策因各地政策而异,具体可向当地政府查询。
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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