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用地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2、土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报区国土局审核;4、区政府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作为建设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农业 用地转建设 用地怎么 办理?转型农业用地转型建设用地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厅、规划局提交申请用地审核合格的选址意见。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费;然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所有审批费用;最后向原来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交了项目正式申请用地并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计算。需安置人口/123,456,789-4/按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农业需要安置的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哈尔滨怎么 办理 设施 农业 用地1、农业 设施建设和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政府批准。申报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1。乡政府向经营者提交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业本部门重点研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营者的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农业 department审核意见,重点审查设施 用地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用地的约定。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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