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3.个人所得税:1。关于暂免青苗补偿费的规定乡镇企业工农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于种植业收入范围,也属于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其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 农业合作社的税收 优惠 政策有哪些啊

法律主体性:合作社的税收优惠-2/在印花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合作社成员签订的购销合同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印花税。增值税方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产品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其成员生产的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法律客观性:-1/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业服务性项目,予以免税;从事花卉、茶叶等饮料、香料作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企业收入减半征税。印花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8、 农业惠民 政策

法律分析:惠农政策指政策由政府给予支持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农业 Law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支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扶持发展和转移富余劳动力。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的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二、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区域之间合理有序流动。

9、 农业税收 优惠 政策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3.中草药种植;4.树木的栽培和种植;5.家畜和家禽的饲养;6.收集森林产品;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推广、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8.海洋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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