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承包给农户的土地可以收回。局里能自己培养吗?林业局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在法律上属于国家所有,林业局只是对这些土地进行管理和分配,农村包地证明没有土地退还给承包人?主观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确有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1、国家 包地种植补贴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承包地给予奖励。例如,2012年市政府出台的《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规定,对当年在本市新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亩补贴60元;对设施农业(蔬菜、瓜果、草莓、食用菌、苗木、花卉等新标准园区)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按类型、规模给予补助。

2、承包土地找哪个部门

法律的主观性: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找哪个部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登记机关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承包经营的不同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户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户),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怎么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损毁或者遗失的,承包方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领、补发。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发包方及如何发包?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三种方式确定发包方: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是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集体所有的土地难以完成承包,需要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行使土地承包职能。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民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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