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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占地如何批准

你只需向你所需要的土地所在村鉴定承包合同即可。
利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搞建筑,也要经过批准才合法。

养殖占地如何批准

2,在农村占用5亩农耕地私人种植用地建设厂区应办理哪些手续 搜

您好,您这老麻烦了。应该去建设部门审批,环评,一级政府,反正需要批的地方挺多的。在市里有行政许可中心,进一个大门能办利索,我不知您那是什么状态,我建议您第一个要去的地方就是最低一级的政府,然后再往下走。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
搜一下:在农村占用5亩农耕地(私人种植用地)建设厂区应办理哪些手续

在农村占用5亩农耕地私人种植用地建设厂区应办理哪些手续  搜

3,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与团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用地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团场提出用地申请。 二、团场申报。团场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师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用地审查。师农业(林业、畜牧)局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国土资源局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出具审查意见。 四、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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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如何办理种植葡萄园的用地手续

办理种植葡萄园的用地手续程序如下:对于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经营者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农业部、门审查批准。  蔬菜大棚种植,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许多地方有土地流转管理站,先去和有关的农户签一个土地流转协议书,经过当地村委、乡镇土地流转管理站确认即可。种植葡萄并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安徽北部当然适合葡萄种植(萧县就在安徽省的最北面)。 萧县葡萄,安徽著名特产。 萧县葡萄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所编《萧县志·物产篇》中就有记载。 安徽萧县为全国四大葡萄基地之一。

5,农业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你好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现将你所提出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二、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四、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6,怎样申请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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