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怎么申请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农业技术 2025-02-18 1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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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用地建设方案,与团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用地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团场提出用地申请。
二、团场申报。团场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师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团场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用地审查。师农业(林业、畜牧)局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国土资源局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出具审查意见。
四、用地审批。
2,如何办理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六枝特区水务局: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72项。三、申报条件符合水利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四、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2份);2、拟占用的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基本情况(2份);3、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及经论证的设计方案或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费用补偿方案(15份);4、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书(2份);5、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占用农灌及城镇供水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意见。五、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窗口送达。六、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情况不收费。八、收费依据无。
3,什么田地能够搞建设
简单的搭个小棚子,不搞地面硬化,就弄吧,国土来检查也不会说什么的。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经的房子。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这样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筑,性质就是设施农用地的附属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比较简单,也基本不怎么花钱(各地政策不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一般种植枣树、山楂、樱桃等。果树普遍具有适应性强,不仅能种植在平原、河流两岸、道路、农村园前屋后,还可以在沙荒、丘陵、海涂等地生长,选栽适宜的果树,不仅增加经济收入,而且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增加绿色覆盖面积、调节气候,从而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4,怎样申请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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