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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永城市农合资金分配方法

报销多扣,降。报销少加大报销比利,以往办法。

河南永城市农合资金分配方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就您的问题我代表“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帮您简单的回答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大概分为;1建立合作社基础费用 2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法有明确此制度: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根据章程年终可分配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后要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详细您可以去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查看。
你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规定,一半的,要在200万元才给予审批。这里的注册资本,不必是实有资金,工商局也不验资,只是程序要求而已。另外要求5位农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作为入社社员。另外,注册专业合作社需要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个是前置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制度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3,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股金分红

下载文件: 合作社之所以要实行股金分红,主要原因有:第一,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力不同,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有的甚至没有出资。第二,在成员出资不同和合作社的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筹集到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第三,在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的前提下,同时实行按股金分红为辅,这可以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在坚持合作社价值观和原则、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的同时,又可以解决出资人(包括公司、大户)的利益,并增强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 某成员所得出资收入=合作社出资分配总额×某成员出资额÷合作社所有成员出资额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出资包括以下三项:一是成员直接出资额;二是公积金份额;三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也就是说,成员出资不只是入社时的初次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股金分红

4,种植大户的补贴给谁

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给予以奖代补。如2012年市政府出台的《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规定:对当年在本市内,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亩补助60元 ;对发展设施农业(新建蔬菜、瓜类、草莓、食用菌、苗木花卉等标准园)的,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分类型和规模予以补助等。 区政府在《发展都市农业扶持办法(暂行)》中也规定: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集中连片不低于10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6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亩以奖代补500元,最高以奖代补50万元。 当年新建蔬菜、瓜类等设施钢构大棚(宽度5米以上,弧顶高2米以上,单个大棚占地不少于666平方米,下同)或温室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以奖代补10万元,100亩以上以奖代补20万元,300亩以上以奖代补50万元,500亩以上以奖代补70万元,1000亩以上,提请区政府议定奖补。对当年新增露地中药材、蔬菜连片100亩以上以奖代补5万元, 500亩以上以奖代补20万元,1000亩以上以奖代补30万元。

5,农业四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各省都有不同的标准,下面是甘肃的: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表的,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补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   (3)良种补贴。是指国家队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在我省首次实施是在2005年,当年国家仅安排我省小麦良种补贴150万亩。2008年,我省良种补贴项目品种扩大到了小麦、水稻两种作物。2009年补贴作物扩大到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对4种作物良种实行全覆盖补贴。2010年又增加了藏区青稞良种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青稞补贴标准每亩10元;水稻、棉花每亩15元。补贴方式:五种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全部以现金方式通过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直接补贴给种植的农户(农场职工)。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规模及补贴对象确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

6,农村集体经济再分配应怎样分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我觉得你的概念应该分开描述:(我把它分为四点,因为没有单独的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 1、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2、集体经济: a含义:集体经济,亦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 b具体形式: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等 3、属于集体经济的企业: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但并非国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街道、乡镇、村办的厂一般都是集体经济。 4、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oаlmfчrafчi馥九くw敞v凇oа23653443182011-9-11 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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