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信息:取消意义对农民来说是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和纳税的成本太高,有时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衍生出农民、农村、农业剩余税费的品种很多。农业税的取消,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向各地农民伸手的制度;更重要的是,现行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建立的。这种双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形成了我国农民税负非常不公平的局面。
4、2006年我国取消 农业税原因,求答案,在线等1。农业税制度不科学。从世界各国来看,无论是否单独征收农业税都是对农业商品的流转或农民的纯收入征税。但中国农业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如口粮、教育、医疗费用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是按土地年总产量计算的,不考虑当年总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后的实际收入。这一年产量既包括农民出售的商品粮,也包括口粮和种子粮。
2.税率不低。表面上看,农村税改后,大部分地方的税负是8.4%,但据专家测算,如果将现行税率农业税换算成商品税,实际税率为16.8%。因为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不能抵扣增值税,农产品实际增值税负担应该达到19%。工业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7%。农产品增值税率高于工业品,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3.税收负担是不公平的。
5、征收 农业税是从哪个朝代开始征收的?取消 农业税意味着什么?中国于2006年1月1日全面免检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0号法规。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撤销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扩展资料:2006年1月1日农业税的废止,结束了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再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6、什么时候起,我国全面取消 农业税?法律解析: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法规。因此,中国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免除农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缴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决定,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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