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是怎么算的,农业常用的地下水计量方法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农业技术 2025-01-04 13:30:51
本文目录一览
1,农业常用的地下水计量方法有哪些
业用水原则上有个限额,但没执行的,限额内部收费,超出收费![农业常用的地下水计量方法有哪些](//www.nybt.net/d/file/20230928/23694b6dcb8ad6a43d6c33c29329f734.jpg)
2,如何计算农户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
进行计算当然是先得到这里供水的水量然后调查得到这里的户数与人数再进行平均计算得到每人每天平均的水量![如何计算农户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www.nybt.net/d/file/20230928/5ecf731ae274598433f9328c3d8d4a95.jpg)
3,数学题紧急紧急
![数学题紧急紧急](//www.nybt.net/d/file/20230928/4fe267db53bf3b4848c851fba4b1c28f.jpg)
4,求问农药的兑水算法 250克亩多少水是怎么算兑水法的
250克/亩是药剂的每亩用量,在他前面有一个具体的定语,制剂用量或者是有效成分用量(制剂*含量)。要换算成百分比必须有一个自己的习惯,我的习惯一亩地小背壶(15公斤)亩用水量50-100公斤,机械喷一般100-200公斤左右。现在厂家为了计算方便一般使用药剂亩用量,250克/亩,我用背壶喷药加200-400倍水,用机器喷400-800倍水。根据你自己的习惯,植株耐药性,植株大小,药剂的倍数,适当调整一下这个问题问的不太详细,你的意思应该是每亩用250药剂,兑多少水是吗?首先确定在什么作物上应用,果树、玉粮食、蔬菜?要根据喷洒的对象确定用药量和用水量,不同作物达到喷雾效果覆盖用水量大小差异很大,果树每市亩能用到500—100公斤,蔬菜一般在50—100公斤左右,但是用药量必须根据用水调整。应该这样计算:不管含量,通常所说的倍数应该是该含量的倍数了。如亩用水90斤,即45000克除以1200倍,得出的数据就是用药量了,是30~40毫升,依次类推。
5,农业用水的灌溉系数怎么计算的平均值
灌溉技术中原本就有定额的概念,即灌溉定额,且有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之分.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根本区别.净灌溉定额是依据农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地下水利用量确定的,是满足作物对补充土壤水分要求的科学依据,显然它注重的是灌溉的科学性.毛灌溉定额是以净灌溉定额为基础,考虑输水损失和田间灌水损失后,折算到渠首的亩均灌溉需水量,显然它还考虑了灌溉用水在输送、分配过程中发生损失的规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灌溉定额更多的是注重灌溉本身的规律性、科学性,并不针对灌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往往也不具有广泛、客观的可比性.例如同一作物有的品种喜肥喜水,灌溉定额高,有的品种耐干旱,灌溉定额低.灌溉定额的本意只涉及其是否符合各自作物的需水规律,无意评价哪一个合理、先进.再如针对具体渠道给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注重采用的数值是否科学,并不涉及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先进的问题.原因在于灌溉定额仅仅是一个设计参数,不具有比较标准的属性和支撑体系,如果要进行比较,只能通过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灌溉用水定额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性的比较标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九五”以来为适应节水灌溉的发展,提出了采用节水灌溉制度的要求,也规定了对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比较标准的作用,但仅适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不是普遍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的另一个区别是,灌溉定额是规划设计的依据,而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用水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考虑是否满足作物需水要求,使用净灌溉定额,为了进行渠首、泵站设计,需要毛灌溉定额,可见赋予灌溉定额的作用是为了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但是净灌溉定额无法直接测定,毛灌溉定额又无法用于一个一个灌溉单元的用水管理,从农业用水管理功能看灌溉定额的管理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灌溉用水定额是在规定考核位置上的单位用水指标,可以直接测定、可以客观考核是对其基本要求之一. 综上所述,灌溉用水定额是衡量灌溉用水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且具有可比性的准则,是农业用水管理的微观指标.灌溉用水的科学性表现为水的输送、分配符合渠道特征,补充土壤水分符合作物需水要求,强调灌溉用水要符合客观规律;合理性表现为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强调灌溉用水要符合现有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要立足工程现状;先进性表现为技术和管理的前瞻性,强调灌溉水的高效利用;可比性表现为灌溉用水定额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客观的比较标准.显然灌溉用水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比性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同侧面.有时强调科学性,但又有悖合理性;有时强调合理性,但又有悖先进性;有时强调先进性,但又有悖可比性.因此,灌溉用水定额应该在灌溉用水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比性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成为客观评价灌溉用水的准则.农业灌溉用水参照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系列标准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6,青岛市区水费的计算方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细则 (1990年8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 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管理所需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经济效益,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投资兴建、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 城建部门等兴建并直接管理使用的水利工程设施,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必须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供水和水费的计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供水管理 第六条 各类用水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水利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源丰枯情况,在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用水。 用水单位应在每年九月底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报第二年的用水计划和分季度供水方案。农业用水,由用水单位向水管所提报;县(市)城区、崂山区、黄岛区和乡镇用水,由用水单位向县(市)、区水利局提报;市区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向市水利局提报。 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水费制,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加价计收水费。 第七条 实行供水合同制。供用水双方应签定合同,严格按合同供水、用水。 供水方不能按合同保证供水的时间和数量,又未能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的,由供水方按所缺数量基本水费的30%赔偿用水方的损失;用水方实际用水达不到合同所定数量,影响水库水源调度的,应向供水方缴纳少用部分基本水费30%。 第八条 对不提报用水计划的,不签订供、用水合同的,供水方有权拒绝供水。 第九条 水库死库容一般不准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供水的,大型水库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型水库须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水费计收标准 第十条 水费标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并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各类用水水费的标准,按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核订。 第十一条 农业用水的水费计收标准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浮15%。 农业用水自流灌溉工程以支渠进水口为供水计量点。引库:每立方米收费三分五厘;引河(指拦河坝工程,下同):每立方米收费二分九厘。 库区移民村从水库内自行提水用于本村畜饮水或农田灌溉的,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免缴水费。 第十二条 城镇工矿企业用水及生活用水的水费计收标准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收10%的库区移民扶助金,以水利工程引水处为供水计量点(产芝水库、尹府水库的计量办法见附件): (一)市区、县(市)城区工矿企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引库每立方米收费一角一分;引河每立方米收费六分。 (二)乡镇工矿企业用水和乡镇驻地生活用水,引库每立方米收费六分;引河每立方米收费三分五厘。 第十三条 水力发电用水,每发一度电收费一分三厘。其中结合灌溉和利用泄、弃水的,每发一度电收费七厘。 第十四条 国营农、林、牧、渔场(含鱼种场)用水,以水利工程引水处为计量点,每立方米收费四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营、联营或其他单位经营的水库养殖,按当年产值的6%计收水费。 第十五条 机电提水站供水以渠首水池口或水管口为计量点。对农业供水,每千立方米收费三元;对乡镇供水每千立方米收费五元;对市区、县(市)城区供水每千立方米收费八元。依靠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供水源的,应分别加收原水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动用大中型水库死库容的,每立方米收费二角。 第四章 水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水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计收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委托代收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付收单位水费实收额15‰的管理费。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自行降低或提高水费标准,更不得擅自豁免水费。对自行改变水费标准或擅自豁免水费的,要予以经济制裁,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水费可收取现金,也可通过银行办理非现金结算,由供水单位同用水单位按次、按月或按季结算。 农业用水实行预售水票、凭票供水的计收办法;工业、国营农、林、牧、渔场,水电站,部队及城镇生活等用水,按月计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合同与用水单位办理结算。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经催交无效,并没有其他保证措施和签订相应协议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农业灌溉用水,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无力如期交纳水费的,由用水单位提出申请,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核实,经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酌情缓交部分或全部水费,但缓交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缓交期内,免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水费作为预算收入抵作生产成本和事业费的定(差)额补贴,免交各项税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水费收入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项用于支渠以上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截留、分成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的计提和消费收入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水利供水工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大修费办法》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主管部门调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分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用于统筹解决水利工程的大修和更新改造,但不得以调集的资金用于机关本身的开支。在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未作出具体规定以前,暂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取的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的20%调集。其中大型水利工程交市水利局,中型水利工程交县(市)、区水利局。当年的折旧和大修基金均应在下年度的每个月底以前交清。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当年的消费盈余,可建立生产发展基金,以丰补歉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四项基金按生产发展基金50%,以丰被歉基金5%,职工福利基金20%,奖励基金25%的比例提取。四项基金允许连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管理以外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代收的库区移民扶助金,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全部上交所在县(市)、区水利局,作为解决移民问题的专项用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 各级财政和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水费使用范围,审查核定年度收支计划和会计决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水利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和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其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同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青岛市市区用水引自产芝水库、尹府水库的计量办法。 产芝水库以即墨市刘家庄镇袁家庄的市管渠道进水口为计量点,并按实收水量增加5%的损耗计费;尹府水库以即墨市刘家庄镇小吕戈庄的市管渠道进水口为计量点,并按实收水量增加3%的损耗计费。 (青政发〔1990〕207号)
文章TAG:
农业 农业用水 怎么 常用 农业用水是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