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 用地如何占用基本农田办理 用地手续?农村-3用地有什么程序办理法律分析:农村-3用地可以走以下程序办理:。-3用地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初步达成使用后补偿和土地恢复协议;2.-3用地本单位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用地并附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原则协议。

关于 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

1、关于 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对-3用地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3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逾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违规审批等问题。为规范和严格管理-3 用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定义-3用地使用范围-3用地指建筑工程施工、地质勘探等。临时使用,不施工。

基本农田 临时 用地政策

2、基本农田 临时 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临时 用地一般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 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复垦后可恢复原有种植条件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临时 用地、提出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占用

 临时 用地手续 办理流程

3、 临时 用地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根据“提交申报”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事全流程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经原件预审/原件核实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或发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办理人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如果办理获得批准,则办理机关将向申请人发放办理结果;办理机关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5.证书准备和递送:证书准备完成后,将通过邮件递送到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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